财政部新政: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9月29日发布消息,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对跨境电商卖家来说,如果你的店铺满同时足以下四点,就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免税政策!
1、如果你从供应商那里进货,却从来没有得到过发票;
2、如果你有入驻全国35个综试区之一;
3、如果你在入驻综试区进行出口申报;
4、你卖的货物不在原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的list上。
这对于许多跨境B2C卖家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将公司贸易流程阳光化的好机会。长期以来,因为许多供应商不出具发票,导致卖家们无法证明自己的货值,从而对出口申报产生影响,无法进行合法退税、阳光做账等流程。
而有了这个新政,卖家无需供应商的发票,也能进行申报,并且免税,相当于零成本就能实现贸易流程的合规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今年以来,经过连续多次自主调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