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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BILL支付服务协议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申请人承诺: 当阅读并点击同意该协议,则表示本人出于真实意愿申请使用Asiabill支付产品及相关服务,同意该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一切个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工商登记信息、申请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邮箱、联系电话、银行开户人姓名、银行账号、银行所在地信息、SWIFT代码)等申请及转账所需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任何信息错误产生法律纠纷,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外,本人承诺遵守该协议要求,保证网站、产品、交易合规。如出现违规,将承担一切相关处罚及罚款。

1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卡组织: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JCB、Discover、Diners Club 或UnionPay等品牌的所有者

1.2 银行卡: 系指标有上述卡组织标志的银行卡

1.3 发卡行: 发行上述银行卡的银行、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公司等

1.4 收单行: 根据卡组织规定,负责处理银行卡交易的银行、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公司等

1.5 本地支付: 指各国家/地区符合当地消费者使用习惯的特色支付方式,如:电子钱包(Wechat Pay/Alipay)、银行转账(Giropay/Sofort)、现金支付(Boleto/Konbini)和预付卡(Paysafecard)等

1.6 ASIABILL支付平台: 系指乙方开发的、用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

1.7 结算: 系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易数据及资金的交换

1.8 ASIABILL支付服务:系指乙方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

1.9 消费者:系指经由ASIABILL支付平台使用ASIABILL支付服务购买商品的买家

1.10 管理规范:系指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卡组织的规则、各发卡银行的规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或乙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以甲方及/或乙方之名义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发具的业务管理规定

1.11 违规行为:系指违反管理规范之行为

1.12 拒付:系指消费者根据卡组织相关规定,通过其发卡行对已记入账单的交易进行追偿或索回

1.13 伪冒:系指消费者或发卡银行认定已发生的部分或全部交易并非其本人/本机构授权进行,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或索回的权利

1.14 洗钱: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2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和结算服务,包括: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产品服务,是指甲方作为收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乙方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
A.消费者在甲方网站选择ASIABILL支付服务作为付款方式,甲方网站按API规范提交订单支付请求到乙方支付平台
B.消费者在支付界面输入支付信息(银行卡或其他账户信息)
C.消费者支付信息经ASIABILL支付平台传送至收单行
D.ASIABILL支付平台收到收单行返回的支付结果后,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和商户,完成交易

2.2 乙方为甲方开设ASIABILL支付平台账户,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在ASIABILL支付平台中实现;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和结算信息查询服务;

2.4 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客服服务, 积极解决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乙方投诉受理邮箱:cs@asiabill.com

3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支付产品,接受支付服务的权利。

3.1.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有权知悉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未提供真实信息的后果。甲方享有账户资料、交易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3.1.3甲方在接受支付服务之前,有权知悉乙方所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支付服务风险信息。

3.1.4 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3.1.5 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3.1.6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号及ASIABILL支付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承担因其账号和用户名、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3.1.7 甲方使用乙方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1.8 甲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

3.1.9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1.10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平台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 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平台的原有功能。

3.1.11 当出现消费者拒付等纠纷时,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及银行的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和上述收货单据。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1.12 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责任。

3.1.13 甲方应在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乙方支付业务,甲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消费者的卡信息,代替消费者提交订单,甲方必须在甲方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乙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

3.1.14 除非甲方通过PCI DSS认证,且能提供有效的PCI DSS证书,甲方不得储存消费者的卡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全卡号1、消费者姓名、有效期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储存消费者的安全码(CAV2/CVC2/CVV2/CID)及密码(如有)。

3.1.15 甲方业务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
根据PCI DSS Requirement 3.4,全卡号必须加密储存

3.2.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功能,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2.2 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3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及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3.2.4 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3.2.5 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或泄露。

3.2.6 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不得阻碍甲方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

3.2.7 乙方应当公平展示甲方可选用的各种资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迫甲方开立支付账户,或者通过支付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3.2.8 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3.2.9 甲乙双方均负有义务及时处理和协助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和纠纷,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彼此的声誉和形象或给彼此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3.2.10 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3.2.11 乙方应对不能有效证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甲方合法权益。

3.2.12 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结果。

3.2.13 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告知甲方。

3.2.14 乙方可根据支付服务运营需要,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但修改内容生效前应在乙方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告知甲方。如甲方认为无法接受修改的,有权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2.15 乙方有权根据支付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服务费用,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3.2.15 发生如下情况,在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乙方有权对交易进行退款处理,以避免更加严重的交易风险:
A、在甲方因业务变更、终止或联络方式变更而未按约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相应业务对接人后在工作时间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
B、对于银行通知的涉嫌伪冒的交易。

4 计费、结算和退款条款

见本协议附件一《计费、结算和退款条款》的约定。

5 知识产权

5.1 乙方拥有乙方所提供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乙方网站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乙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5.2 甲方应当保证在甲方网站和商务活动中所提供的成果、产品、服务中所包含任何项目的著作权(或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甲方合法拥有或经第三方同意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或盗版等侵权行为,甲方承担甲方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卡组织罚款或其他一切损失。

5.3 甲方使用乙方上述权利的,应经乙方的书面许可。

6 保密义务和廉洁条款

6.1 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6.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 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 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6.3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6.4 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6.5 “关联方”就甲方、乙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相关国家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6.6 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为: report@asiabill.com 。

7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7.3 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7.4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7.5 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2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4 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8.5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交纳开户费、月费和年服务费的,乙方应给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暂不为甲方转账,并有权从未结算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未结算款项不足的,甲方应予以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8.6 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乙方不返还甲方已缴纳的开户费及年服务费。

9 协议解除

9.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甲方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4 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用户,或甲方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3)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4)甲方或其实际控制方关联股东面临或已进入清算、重整、破产程序的。

9.5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10 权利的保留与后继立法

10.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涉及权利放弃等事宜必须出具书面信函。

10.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都不应被视为是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10.3 后继立法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因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定变更而导致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无效或无法实施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定变更的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协商不成,可协议解除,不承担责任。

11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12.2 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12.3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当地警方或反洗钱监管机构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12.5 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结算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相关权利。

13 其他条款

13.1 甲方的订单交易数据在ASIABILL支付平台上保留半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导出数据给甲方使用或备案,半年以上的数据查询可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

13.2 ASIABILL支付平台结算系统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的微小差异。

13.3 当甲乙其中一方以邮件方式向另一方确认有关业务时,另一方应在收到邮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并邮件回复。邮件作为甲乙双方联系业务的主要方式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按约定提前终止的,最后一笔保证金的返还仍根据本协议约定执行,在最后一笔应返还甲方的保证金到期前发生的拒付,仍从留存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13.5 甲方在发送消费者所购买的货品后,须在乙方所提供的交易管理后台上,上传发货单图片或按照订单信息录入相应的包裹单号,如甲方没有填写包裹单号,或填写了虚假的包裹单号,或包裹没有妥投到收货人地址,乙方均有权保留对该笔订单的结算决定权;如甲方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乙方转款的,一经乙方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该笔订单金额5倍的处罚金,并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账户中的未结算款项或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能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

13.7 甲方确认乙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中免除或者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甲方对本协议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异议。

13.8 本协议附件包括:
计费、结算和退款条款
保证金及拒付条款
关于商户承担网上违规交易相应处理费用的承诺函
关于商户承担拒付超标交易处理费用的承诺函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附件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以附件效力优先。

*附件一:计费、结算和退款条款

1 服务费用

1.1 根据甲方的业务特点,乙方为甲方提供此线上活动优惠价格(实际执行价格以商户接入后签署的纸质合同为准)。

基础费用 开户费 年服务费 结算转账费
免收 第一年免收 25 USD/笔
交易费用 交易扣率 交易手续费
最低2.9% 0.30 USD/笔
争议交易费用 退款手续费 拒付处理费 预仲裁处理费
1 USD/笔 20 USD/笔 20 USD/笔
附加服务费用 网站监控费 拒付预警处理费
10 USD/网站/月 (仅限当月有交易的网站) 20 USD/笔

1.2 交易扣率、单笔手续费随甲方每笔成功交易结算时,由乙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

1.3 退款手续费、拒付处理费会在甲方相关交易的当前结算批次中直接扣除,或是在后续结算批次中补充扣除。

1.4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时,乙方可从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应当于实施之前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按照标准格式连续公示 30 日,并于甲方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其知悉且接受拟调整的全部详细内容。

2 电子商务信用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电子商务信用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相关规定适用附件二:《保证金及拒付条款》。

3 结算和退款

3.1 结算依据及币种
ASIABILL支付平台订单结算的依据是银行提供的扣款成功清单和ASIABILL支付平台提供的结算审核通过表和划款明细表。
结算账户: WorldFirst RA账户(以商户接入后签署的纸质《结算账户确认书》为准)
结算币种:可为美元、欧元、日元其中一种
结算费用:结算至WorldFirst RA账户免费。

3.2 结算方式

3.2.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支付指令,自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如有),应按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网站公布的结算规则将甲方的余下交易款划转到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3.2.2 如甲、乙双方针对支付交易存在误差,双方应进行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3.2.3 乙方以网上转账的方式将交易款划转到甲方提供的账户中。若甲方账户发生变更,甲方须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填写《结算账户确认书》,乙方按申请表约定时间变更甲方转账账户,否则,甲方将独自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结算周期

3.3.1 乙方在接到银行扣款成功信息清单后进行结算审核并制作划款明细表,并据此在甲方可结算金额达到约定标准后通过银行或其他具有资质的支付服务机构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以《结算账户确认书》为准。
3.3.2 商户可结算金额标准为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 5000元,或是等值的外币)。如甲方未达到可结算金额标准,滚动到下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如甲方未达到可结算标准,经甲方申请,并承担转账手续费的情况下,乙方审核通过后可为甲方办理结算。
3.3.3 由于国际卡交易具有180天甚至更长拒付期的特殊性,根据行业惯例,首次结算时间从第一笔交易发生至少满足15天(自然日),首次结算时,乙方将对甲方订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乙方将予以结算,未通过审核的,乙方继续进行审核,直到通过。首次结算后,乙方将对每个结算周期内的甲方交易进行结算审核,甲方的结算周期为T+7 天周结。
3.3.4 乙方将对甲方所有满足结算周期的订单进行妥投审核,若满周期订单妥投率达到70%,甲方将会结算所有审核期间满周期订单,若满周期订单妥投率未达到70%,甲方将只结算满周期内审核已妥投订单,未妥投订单累积到下一个结算周期在进行审核。
3.3.5 当甲方交易突然中断或交易量波动过大超过30%,甲方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相应的说明或者解释,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卡交易特点考察风险并延迟对甲方的结算。

3.4 退款

3.4.1 根据卡组织及收单行有关规定,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甲方在ASIABILL支付平台中完成退款操作。
3.4.2 甲方绕过乙方自行给买家进行退款,甲方应自行解决需做退款处理的订单,并承担全部责任。
3.4.3 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直接从甲方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应退款金额,未结算金额不足的,乙方通知甲方予以补足;甲方未在通知期限内(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补足的,乙方有权放弃处理此次退款申请或从保证金中扣除退款款项。
3.4.4 发生退款时,乙方向甲方收取退款手续费,收费标准见上述附件条款1.1。已收取的交易费用不退回。
3.4.5 由于银行系统和退款时效性限制或因消费者销户等原因造成的一些订单的退款请求无法在线执行的,对于此类订单的退款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必要协助。

*附件二:保证金及拒付条款

甲方同意按本条款规定向乙方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按如下方式使用和管理,并遵守相应的银行拒付和索回或追偿款项规定。

1 保证金的扣除、追加及返还

1.1 循环保证金:
甲方每笔交易成功后,乙方按甲方成功交易额的8%提取循环保证金,在向甲方转账的同时将循环保证金留存至乙方账户中。
A、每次留存在乙方账户中的循环保证金应至少存放90天。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于90 天后的最近的结算转账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应返还的循环保证金扣除实际发生的拒付、调单、退款等金额后,返还至约定的甲方的法定账户中;
B、如甲方在单个自然月内,拒付交易笔数/成功交易笔数超过0.9%,乙方给予甲方一个月调整期。调整期结束后,若拒付交易笔数/成功交易笔数仍超过0.9%,乙方可根据甲方交易量的变化以及风险程度的变化对上述保证金扣除金额或比例予以调整,乙方若需要对上述保证金扣除金额和比例进行调整的,应与甲方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双方书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

1.2 双方协议到期,如不再续签,鉴于拒付索回期较长,甲方的保证金及未结交易款项乙方将于甲方成功交易的最后一笔订单后的第180天后返还(不计利息)至约定的甲方的法定账户中。因卡组织或收单行有权在180天后继续发起拒付,乙方须视甲方的交易拒付情况酌情留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最长18个月后返还。

2 银行拒付和索回或追偿款项说明

2.1 银行拒付(仅适用于会发生拒付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 、JCB或一部分本地支付产品)。按照国际卡组织的操作惯例,国际卡收单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权根据消费者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乙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发卡银行已经支付消费者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在消费者认为交易有异议时,其仍有权立刻要求乙方的收单银行退还款项,相应地,乙方也会向甲方索回对应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A、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

B、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C、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消费者有效取消或终止;

D、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E、甲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没能让消费者满意;

F、甲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G、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H、消费者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2.2 款项索回或追偿

2.2.1 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乙方将保留向甲方索回或追偿相关款项的权利。

A、因国际卡组织、收单行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约定:对每单拒付,甲方承担处理费20☑美元☐欧元☐人民币;

B、根据国际卡组织规定,在一个自然月内,当甲方的拒付笔数/总成功交易笔数的比例超过0.9%且拒付笔数大于或等于100笔,甲方均须承担拒付罚金;

C、消费者拒付或发卡行退单时,乙方将向甲方索回款项,交易扣费及单笔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D、甲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国家、国际卡组织、银行等有关规定,导致相关有权部门对乙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E、当国际卡收单行及国际卡组织要求提供交易单据时,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交易单据,例如消费账单、授权书、收货证明等。如果甲方不配合拒不提供交易单据,国际卡收单行、国际卡组织有权关闭甲方国际卡支付账户,并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将向甲方索回或追偿与此相关的款项。

2.2.2 索回或追偿操作

乙方将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的未结算交易款中扣除有关款项,并向甲方提供冲账资料副本。若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的未结算交易款不足以支付该款项,乙方将直接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仍不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补足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同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2.2.3 证据保留和提供

为使甲方的利益在发生银行拒付并索回款项时得到有效的保护,甲方需保留与国际卡交易有关的一切证据。这些证据至少应包括订单号、消费者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单及数字产品E-MAIL签收回复等。使用Visa卡交易的信息应保留至少12个月,使用MasterCard交易的信息应保留至少18个月。

附件三:关于商户承担网上违规交易相应处理费用的承诺函

甲方自愿和ASIABILL COMPANY LIMITED(乙方)签订《ASIABILL支付服务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乙方、收单行和卡组织对违规交易的风险管控的要求,并承诺:若甲方违反《协议》及发生违规交易事件,甲方将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罚款。具体规则如下:

1 违规交易说明:

1.1 违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类型:(1)上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卡组织及收单行规定的商品;(2)上传、销售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3)技术性违规。

1.2 释义:

1.2.1 IACC: 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即国际反假联盟;

1.2.2 MasterCard BRAM (Business Risk Assessment and Mitigation Program) / Visa GBPP (Global Brand Protection Plan): 系指卡组织关于品牌保护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确保收单行能够对其商户的收单运营实施妥善控制及保护卡组织支付系统的完整性,确保卡组织、银行、品牌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1.2.3 知识产权:泛指一组无形的独立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含外观专利)、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植物品种保护权及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等;

1.2.4 技术性违规:系指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内容、商品、交易、支付等真实性等进行隐瞒的违规行为。

1.3 上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卡组织及收单行规定的商品:

违反法律法规、卡组织及收单行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涉及黄、赌、毒的产品;

· 武器(包括仿真枪)及其配件;

· 危险化学品;

· 管制器具;

· 军警用品;

· 药品及保健品;

· 色情及暴力内容;

· 非法用途产品(如信号屏蔽器、干扰器、监听工具等);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

· 危害国家安全及侮辱性信息;

· 烟草产品(包含尼古丁成分);

· 制裁及其他管制产品。

以上并非完整列表,其他禁止销售产品依法律法规、卡组织及收单行要求而定。

1.4 上传、销售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

1.4.1 网站销售的商品中出现未经品牌商授权的商品或使用未经品牌商授权的商标以及IACC 会员品牌或其他卡组织及收单行判定为违规的品牌产品:

1.4.2 IACC品牌列表:https://www.iacc.org/membership/members,其他知名品牌:http://17foreign.com/brands (由于品牌众多且新的爆红品牌数量与日俱增,未能尽书,仅供参考)

1.4.3 非品牌类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歌、游戏、动漫作品及其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办、配饰、角色装备。

1.5 技术性违规

技术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通过跳转隐瞒真实交易网站;

通过下挂进行隐瞒交易性质及真实性;

进行A/B站操作,致使不同访问IP进入网站出现可见内容不一致且内容涉及侵权的情况;

进行A/B货操作,即购买A产品,实际发货产品为B的情况。

2 违规交易处理

2.1 以上三个类别的违规情况罚款标准如下

首次违规 5,000 美金
第二次违规 20,000 美金
第三次违规 50,000 美金

上述费用,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交易结算金额中扣除。

2.2 违规情节严重者,除上述罚款外,将面临以下处罚:

2.2.1 延长结算周期或暂停结算;

2.2.2 根据真实交易网站相应调整接入费和/或手续费以及网站监控费(如需提高手续费,补回自违反《协议》之日起至最新手续费生效之日的手续费差额);

2.2.3 如违反《协议》及《附件四:关于商户承担网上违规交易相应处理费用的承诺函》相关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回甲方已缴纳的接入费及年费(如适用),未结算金额及保证金在满六个月后另行约定时间结算。

2.3 如违规交易导致卡组织BRAM、GBPP罚款,我司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2.3.1 收到卡组织违规罚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通知金额入账至指定账户,并提交汇款水单备案;

2.3.2 上述所涉相应费用只开具收据作为收款证明,不开具发票;

2.3.3 如无法如期缴纳相应罚款,将允许乙方直接从交易结算款和保证金账户中所冻结款项予以扣除,如无法足额扣除,乙方依旧予以追索;

2.3.4 暂停或解除《协议》之后,乙方对之前交易所产生的违规罚款依旧予以追索。

附件四:关于商户承担拒付超标交易处理费用的承诺函

甲方已经知悉,根据MasterCard ECP (Excessive Chargeback Program) / VCMP (Visa Chargeback Monitoring Program)等规定 (注:系指卡组织关于拒付管理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提升消费者用卡体验,促使收单行加强对商户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商户的自律行为和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甲方与乙方需共同把控拒付超标风险,当单个自然月内,本月拒付笔数达到100笔,且本月拒付笔数除以本月成功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0.9%时,甲方承诺将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包括被处以罚款或予以终止合作处理。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1 第一个自然月超标(拒付笔数大于100笔且拒付比例大于0.9%)

1.1 每笔拒付罚款100美金;

1.2 拒付原因为假卡/未授权占比超过50%,Asiabill风控团队将建议进行3D交易及使用风控工具cybersource,cybersource收费标准为:a)月费200美金,b)单笔0.1美金(成功失败均进行收取)。是否实施以甲方意见为准;如不接受乙方风控建议实施,则甲方确保第二个月拒付数据控制在笔数小于100笔且拒付比例小于0.9%;

1.3 Asiabill风控团队根据拒付数据进行分析并配合甲方出具整改报告。

2 第二个自然月超标(拒付笔数大于100笔且拒付比例大于0.9%)

2.1 每笔拒付罚款150美金;

2.2 拒付原因为假卡/未授权占比超过50%,甲方同意进行3D交易及使用风控工具cybersource,cybersource收费结构为:a)月费200美金,b)单笔0.1美金(成功失败均进行收取);

2.3 Asiabill风控团队根据拒付数据进行分析并配合甲方出具整改报告。

3 第三个自然月超标(拒付笔数大于100笔且拒付比例大于0.9%)

3.1 每笔拒付罚款200美金;

3.2 甲方同意调整保证金比例;

3.3 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关停商户号、暂停结算的权利。